现有外观设计是否可以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无效的现有技术的证据?
碰到个问题,要无效一个实用新型,找到一个该实用新型申请日前公开的外观设计,从外观设计照片上可以直接地推定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用这个外观设计作为无效的证据吗?以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理由,那必须是现有技术,这个现有设计能作为现有技术吗?
根据新专利法的明确规定,现有设计和现有技术可是不同的东西。
Re:现有外观设计是否可以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无效的现有技术的证据?
可以从外观设计照片上可以“直接地推定”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可能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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