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xon 发表于 2009-6-2 00:17:29

新颖性判定的问题

有一授权专利A,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涉及的技术特征是a,b,c,d,X还隐含一个技术子问题y,技术特征b,c与之对应。在A的申请文件中,没有明显提到技术子问题y。
而且,该专利发明人以及该领域的技术人员,一直都没意识到去问题y的存在。

后来又有人提出一申请B,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y,技术特征就是b,c。
并且据此研发了专门的产品。
请问这个申请案有新颖性么?

有什么方法可以提高该申请案被最终授权的可能性?

wagwa 发表于 2009-6-2 00:41:51

Re:新颖性判定的问题

申请C,解决的技术问题Z,涉及的技术特征b、c、e和f,Z中还隐含一个技术子问题y,且技术特征b,c与之对应。

gaozhao1984 发表于 2009-6-2 01:48:51

Re:新颖性判定的问题

至少得注意权利要求的写法,不能写成开放式的,否则就包括现有技术了,然后还得看现有技术是否给的教导是只能通过a、b、c和d才能实现它的技术目的,如果是的,那么应该还是有一定新颖性的

benson198458 发表于 2009-6-2 02:42:19

Re:新颖性判定的问题

有争议啊,楼主还是把实际的例子说出来吧!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是不同的结果。
在封闭式写法的前提下:
如果通过技术特征b、c就必然解决技术问题Y,是可以从A中隐含地,毫无疑义地推出的,那么B就没有新颖性。
如果解决的问题Y是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B就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tansuyuan 发表于 2009-6-3 05:30:23

Re:新颖性判定的问题

 这里就说封闭式;
 如果通过实施技术特征b+c的组合现而易见得可解决技术问题y,即使申请文件A中没有提及问题y,或未说明效果,则申请文件B的技术特征b,c被申请文件A公开,申请文件B没有新颖性;
 如果通过实施技术特征b+c的组合而使技术领域与申请文件A不同,或是技术课题不同与申请专利A,并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则申请文件B有新颖性。
 要提高授权可能性的话,就要强调申请文件B的技术领域和课题与申请文件A不同的同时,说明实施技术特征b+c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不好意思,我是以日本的专利法思维方式考虑的,可能与中国不一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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