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_late 发表于 2009-5-27 00:19:58

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专代考试让人无奈和无语,在此我不想罗嗦了,就象我再也不想多看它一眼一样。

那天无意中看到08年卷1的第2题,我再好的修行都还是实在忍不住要骂娘,

2、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B.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简要说明,简要说明中应当有对产品技术效果的说明
C.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D.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产品样品

【答案】ACD

我已经不记得我有没有选A了,但是我记得我当时在这道貌似简单的题目上(实际上是A选项上)犹豫了不少时间。SIPO出题如果就这水平,还能让人说什么呢?

请别和我说,“A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 这话没错啊。

现行专利法27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是我钻牛角尖吗?你可以说:SIPO/专代考试就是给你下套的,谁让你傻了?可是这下套的水平不是低劣就是低级或是低能!想问,我还有药可救吗?抑或, SIPO 还有药可救吗?

具体实施方式 发表于 2009-5-27 00:46:43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楼主想说意思是不是:“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不一定是申请书,也可以是其它文件。
其它好像也并无不妥之处啊。
另外,说句不好听的,LZ这样做题是要吃大亏的,考试和你做实务还是有区别的。会考试的人应该是善于把握出题人思路的人,这题的主要思路似乎不在于此,所以对于楼主的如此细致的想法,在实务上的确是让人欣赏的,但在应付考试上就。。。
记得在有一次专代考试后,考官接到了一个考生来的电话,说撰写那一卷的附图有一个晶体管的箭头方向标错了。至于他撰写写没写完我不知道,但是楼主知道我要说的是什么了吧。

独权 发表于 2009-5-27 02:26:53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你钻牛角尖了吧,不知你有没有见过具体的《请求书》,《请求书》的第一格就是填写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名称。这道题没有任何问题。

hfchen80 发表于 2009-5-27 07:23:32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严重的钻牛角。

suxuninsect 发表于 2009-5-27 16:25:33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新法上已经改了,以前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我觉得是也有歧义的,新法上是写的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比较好一点吧。

too_late 发表于 2009-5-27 18:10:48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谢谢楼上的各位,我本来也是想看看到底是不是自己钻牛角尖。

但是,如果身份对换,我是出题的考官,楼上的具体实施方式、独权、hfchen80 几位 是考生的话,很遗憾你们也肯定不及格。

我要表达的意思是:

法27条明明说“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但是A选项仅仅说“请求书中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

法条明文说请求书要写明产品及其类别,A项仅仅说应当写明产品,A项怎么就对了呢。

最多也只能说A项不严密、不完整。

为了拯救我,或者是为了拯救SIPO,欢迎将这个牛角尖问题讨论下去!

因为,这样的专代考试把人都考的不正常了。我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还正常,如果不正常,错在哪里。谢谢先。

具体实施方式 发表于 2009-5-27 18:22:05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too_late wrote:
谢谢楼上的各位,我本来也是想看看到底是不是自己钻牛角尖。

但是,如果身份对换,我是出题的考官,楼上的具体实施方式、独权、hfchen80 几位 是考生的话,很遗憾你们也肯定不及格。

我要表达的意思是:

法27条明明说“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但是A选项仅仅说“请求书中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

法条明文说请求书要写明产品及其类别,A项仅仅说应当写明产品,A项怎么就对了呢。

最多也只能说A项不严密、不完整。

为了拯救我,或者是为了拯救SIPO,欢迎将这个牛角尖问题讨论下去!

因为,这样的专代考试把人都考的不正常了。我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还正常,如果不正常,错在哪里。谢谢先。


这么说来,楼主看来是语法没有学好。
“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并不是说“不应当写明其类别”,那么你凭什么说A错呢?
“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的上位概念,建议LZ可以好好学习下逻辑推理。

樱空破 发表于 2009-5-27 18:26:07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正因为是上位概念,所以才容易产生歧义
让人拿捏不准该选还是不该选

具体实施方式 发表于 2009-5-27 18:49:19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有何歧义。

在做题时,对选项以外无法引申出的结论应当不予置评。
自己先对A选项自身做假设性判断:“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吗?
结论是“应当”,此外没有其它可引申的结论的,故A正确。

从而选择A,迅速进入下一选项判断。

lakern 发表于 2009-5-27 19:23:43

Re:让人无奈无语的专代考试:2008年卷1第2题

too_late wrote:
谢谢楼上的各位,我本来也是想看看到底是不是自己钻牛角尖。

但是,如果身份对换,我是出题的考官,楼上的具体实施方式、独权、hfchen80 几位 是考生的话,很遗憾你们也肯定不及格。

我要表达的意思是:

法27条明明说“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但是A选项仅仅说“请求书中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

法条明文说请求书要写明产品及其类别,A项仅仅说应当写明产品,A项怎么就对了呢。

最多也只能说A项不严密、不完整。

为了拯救我,或者是为了拯救SIPO,欢迎将这个牛角尖问题讨论下去!

因为,这样的专代考试把人都考的不正常了。我想知道自己是不是还正常,如果不正常,错在哪里。谢谢先。

无语了。
指南1部3章4.1里面就明确规定请求书里面应当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名称)。题目没说一定要按专利法不能按指南。

楼主的逻辑就是,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胡jt是国家主席。
B 温jb是国务院总理

A选项漏说了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因此A选项不该选。
即使A选项说了胡jt是国家主席、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还是漏了说中央政治局常委,还是不该选。
即使A选项说了胡jt是国家主席、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还是漏了说胡jt是胡hq的老爸,还是不该选。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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