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报告下 "写错申请人" 案子的进展
好久没有关注了,以前的一个写错申请人的帖子超出回复期限不能回复了,现在给大家报告下案子的进展,以后大家谁要是粗心犯错误的话有参考:大家说的都很对,处理中要坦诚,和客户沟通好;
我们和审查员做了下沟通,因为委托书上签章是正确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递交了1)一份意见陈述书,写明犯错的原因;2)由代理人写了一份认错性质的证明,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Re:给大家报告下 "写错申请人" 案子的进展
《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3号)》(第51号):\"……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改正请求书中所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当事人的声明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上述修改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所以,办理补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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