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报告里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怎么看?
刚做了一份实用新型的检索报告用来维权的,拿到的结论是:权利要求1-2具有新颖性。
权利1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2具有创造性
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检索结论对我来说是好还是不好?
Re:检索报告里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至少权2还是有 新颖性和 创造性的啊还不是很差啊
看“对方的”有没有落入你权2的保护范围啊,落入就最好;
如果只落入权1、而没有落入权2,这就很不好了啊
Re:检索报告里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好,至少还有个权利要求是有效的;2、不好,范围明显缩小了,可能侵权就不成立了。
Re:检索报告里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怎么看?
检索报告只具有参考价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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