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外国优先权的一个问题
外国优先权要求是同一商品,同一商标。如果还希望在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就不能享有优先权。如果本国企业希望申请同一商品/类似商品上的同一商标/类似商标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本国企业已经申请了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该外国商标又不是驰名商标,那么该外国企业就没法申请在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了(因为不享有优先权)这会产生一个现象:一对类似商品类似商标上出现:外国企业一个商标,国内企业一个商标,都合法,但“互相侵犯”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