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um 发表于 2009-5-10 19:30:14

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主权定义了一个设备由A和B构成,A,B均使用上位概念,

附权写为:其中A可为A1或A2,B可为B1或B2。

这种写法可否理解为的:A1+B1,A2+B2的组合。

如果分为两个附权来写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我想节省一个附权。

quantum 发表于 2009-5-13 06:48:59

Re: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

patentchina 发表于 2009-5-13 17:18:49

Re: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非要写入一个权利要求的话,且要实现理解为A1+B1,A2+B2的组合。附权写为:
“....所述A为A1、B为B1 ;或A为A2、B为B2。”

quantum 发表于 2009-5-14 06:00:40

Re: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谢谢哦。

有啥子其他建议吗???

blucy 发表于 2009-5-19 04:50:00

Re: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附权写为:其中A可为A1或A2,B可为B1或B2。

这种写法可以理解为的:A1+B1,A2+B2的组合。
还可以理解为A1+B2,A2+B1的组合,获得的保护范围更宽

风狂飘 发表于 2009-5-27 20:52:33

Re: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楼上正解,但需删除“可”字

水晨雨星 发表于 2009-5-28 00:11:27

Re: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这样做,是否需要足够多的实施例支持?

jerrydai721 发表于 2009-6-24 23:35:10

Re:权利要求的写法请教

水晨雨星 wrote:
这样做,是否需要足够多的实施例支持?

当然
A1+B1;A2+B2要写
A1+B2;A2+B1也要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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