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cblin 发表于 2009-5-13 02:32:06

Re:该产品侵权吗?

真谢谢大家

patentchina 发表于 2009-5-13 17:46:15

Re:该产品侵权吗?

1、 多余指定的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里面提到“在进行专利侵权对比时,凡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应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这实际上明确了不适用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

2、变劣发明仅在判断创造性时(无效程序中),而非在侵权判定程序中。

314159 发表于 2009-5-13 18:06:51

Re:该产品侵权吗?

本人认为不侵权

sunkee 发表于 2009-5-14 01:36:23

Re:该产品侵权吗?

stan2 wrote:
不同意,有可能是改劣侵权,
有这种判例,08高院案例里就有


这里没什么改劣不改劣的。我也没听过还有“改劣侵权”。
至多,在E、F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这涉及“多余指定”的问题。

记得一个德国的大法官在回答我国法官关于如何看到“多余指定”原则的问题是,回答:请忘掉多余指定原则吧,我也根本就没听过这个原则(大概这么个意思)。

因此,本案应该不构成侵权。最高院已经多次强调了“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都要予以考虑”的观点了。

jjackwhua 发表于 2009-5-14 21:51:22

Re:该产品侵权吗?

其实,不能仅仅从权利要求看,还需要结合说明书,看说明书是否支持权利要求书,或者说限制权利要求书.

sunkee 发表于 2009-5-14 22:36:22

Re:该产品侵权吗?

地方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错误的,那可不是一件二件。。。所谓的“改劣侵权”理论,请忘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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