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商标的问题
1.商标注册的条件之一是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疑问1:在先这个时间点是怎么判断的,是商标的申请日之前?还是商标的首次使用日之前?
疑问2: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如果是著作权的话,是作品完成之日?还是发表之日?
2.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驳回申请。
那么,甲乙两人,甲使用在先,乙申请并核准注册在先,此时甲提出申请,岂不是甲被驳回,对甲不公平。甲能否以使用在先为由申请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商标注销和撤销,对以往的纠纷是否有追溯力,是否是自始无效?
谢谢!
Re:问个商标的问题
1;针对疑问1:时间点是以商标的申请日为准;疑问2:著作权话是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
2:可以提起商标争议申请,(如果想赢的话,需要提供乙有抢注的恶意)
3:商标的撤销:商标专用权自始无效。无追溯力,但是商标注册人因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商标的注销:(通常是自己放弃权利)是自注销之日起无效。
Re:问个商标的问题
你的第二个问题设计到商标法的基本理论,即商标权是使用取得还是注册取得。注册方有恶意的情况上面已经说了,我就谈谈为什么商标采取注册制度。从商标的功能上说,商标是作为证明某个商人的商品的手段而出现的,如果该商品不出售,商标既不证明来源,又不证明商品,就毫无意义。基于此,商标上的权利是凭使用取得的,而不能仅仅由于选定了某个标记;注册只是宣告商标上存在某人的财产权。
实行使用原则比较符合商标功能的要求,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弊端,主要表现在:首先,使用事实即可产生权利,但如何使他人得知这一事实?使用人的经营活动限于某一地区,那么所产生的权利是限于该地区还是遍及全国所有地区?如果遍及其他地区,又怎样通知大家?其次,由于不知情而善意使用相同商标引发争议时,不易查明究竟谁是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为解决争议,当事人和商标主管部门都将付出较高成本。正因为如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再采用使用原则。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商标使用的事实难以查证,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混同也就难以避免,而通过登记注册是最安全,最简便的,其次,法律所保护的商标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对某一标记享有权利即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为了准确地确定权利的归属和存在状态,保障权利获得者是唯一的权利人,使公众对某一标记的权利状态有据可查,必须以公众可以得知的方式进行通知,这就是商标的登记注册。最后,注册还有助于商标权人行使商标权利。注册商标可以通过权利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实现商标权的价值。在上述商标交易时,唯有通过注册进行商标公示才能确保交易安全。
当然,注册在先原则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你所说的那种就是其中之一。不过没有哪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如果注册原则相对来说利大于弊,那么就应该采用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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