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mango1 发表于 2009-4-23 21:47:48

行政诉讼法 同步练习(三)疑问

1、某省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对该省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理。如该省政府对此罚款不服,应当向( )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
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D、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1、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那为什么不是D呢?
为什么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水上灯 发表于 2009-4-29 06:26:30

Re:行政诉讼法 同步练习(三)疑问

该省政府对此罚款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做出罚款的单位,此单位(国家主管部门,应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北京。被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不是原告所在地哈。

wofoooo 发表于 2009-4-29 06:48:07

Re:行政诉讼法 同步练习(三)疑问

这应该是一些法律条文规定的,就像陕西的专利侵权案件只能直接向西安中院提出诉讼,好像是这样的吧。

cd_su 发表于 2009-4-30 21:27:23

Re:行政诉讼法 同步练习(三)疑问

被告是国家主管部门,解析是对的

benvin 发表于 2009-5-7 17:41:28

Re:行政诉讼法 同步练习(三)疑问

国务院主管部门作被告都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根据级别管辖,都属于北京市范畴内。而这个级别的都是要中级人民法院。

果汁局作被告也都是北京市一中院啊,呵呵

四凤 发表于 2009-5-7 22:14:12

Re:行政诉讼法 同步练习(三)疑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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