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49条 所谓公共利益目的包括哪些情况呢?
专利法49条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可以给与强制许可。所谓公共利益目的包括哪些情况呢。
谢谢!
Re:专利法49条 所谓公共利益目的包括哪些情况呢?
转帖DODDER提供的专利法解释中关于该条的解释如下: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本条是对国家出现紧急状态、非常时期,或者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授予强制许可的规定。
前面已经说过,专利制度发展至今,强制许可制度不仅仅是限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一种措施,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为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按照本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授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例如战争或危及国家安全的紧急状态,或者出现自然灾害或疾病流行的非常情况;二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这主要是指为了国民经济以及公共卫生、人民健康等情况需要授予强制许可,例如某项专利技术对治理某种类型的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而这种污染在我国较为严重,直接危害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据本条授予实施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根据本条授予强制许可时,必须指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实施有关专利技术,这点不同于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授予请求单位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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