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vin 发表于 2009-4-13 18:42:44

著作权期限的问题

1。公民的作品,如果作者不发表,直到死后第50年的12月30日再发表,是否保护?保护是1天还是可以追溯发表前的一些侵权行为?

2。法人的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0日发表,是否就可以获得“首次发表后50年”保护期限,还是仅保护一天?

qixinghua 发表于 2009-4-13 20:30:17

Re:著作权期限的问题

1。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除发表权外,其余三种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财产权则包括复制、发行等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以及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为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产生,也就是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个期间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管是否发表。任何人想要对该作品进行复制、发行等等行为都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即视为侵权。回到你的问题,如果作者不发表,直到死后第50年的12月30日再发表,当然保护,但是此时的保护期限还只剩下两天(而不是只保护了两天),即30日及31日,再往后就进入公共领域,除上述三种人身权利依然受保护外,其它财产权利已经不再受法律保护。
2。法人的作品,也是有个保护的期间,起点是创作完成之日,终点是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如你所说,“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0日发表”,实际上是确定了其保护期限的终点,即此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非仅保护一天。但是注意的是,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是如你所说,“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0日”,就得尽快发表了,不然这保护期限可就是大大缩水了。
都是我个人的一些理解,不知道其它高手怎么理解的?大家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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