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um 发表于 2009-4-3 19:57:00

权利要求撰写的问题

问个很常见的问题, 但本人一直模糊:

通常来讲,我们在一个主权下,会衍生出很多附权,但有些附权是现有技术特征,将之与主权结合进行的保护,不可以作为独立的技术特征。但如果我不写这些附权,会对专利保护产生什么影响? 会不会留给漏洞让别人来钻呢?

谢谢!

大巴山来客 发表于 2009-4-3 20:22:27

Re:权利要求撰写的问题

从权的作用:
1.作为实审、无效程序中的后路
2.判定侵权时起辅助作用

quantum 发表于 2009-4-3 21:34:51

Re:权利要求撰写的问题

其他人可否在原主权上结合一项公知的技术来申请专利呢?

pfczk 发表于 2009-4-4 00:16:11

Re:权利要求撰写的问题

quantum wrote:
其他人可否在原主权上结合一项公知的技术来申请专利呢?


首先,是可以这样申请的,你问的应该是是否可能被授权吧?
如果这种结合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有益效果,是可以被授权的

quantum 发表于 2009-4-4 04:51:36

Re:权利要求撰写的问题

那请问,如果可以被授权的话,其保护的范围也应该只是我原申请主权下的一个部分而已吧?
不会反过来辖制原主权吧?

这样说我的从权考虑得越周到越好啊。

omniscience 发表于 2009-4-6 19:23:50

Re:权利要求撰写的问题

我认为不是那样理解的,首先你的独权中是包含了你对现有技术做出的贡献,你所有的从权都是在你独权的基础上做出来的。即每一个从权都包含了你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那些点,每个从权都是完整的技术方案,如果别人在你的专利基础上再增加新的特征,又包含了你的独权中所有的技术特征,他是可以申请专利,但是他首先需要在你的专利基础上具有创造性。其次他即使获得了专利,他专利的实施也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就是专利法50条所说的。
    也不是从权越多越好,只需要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写上就可以。

quantum 发表于 2009-4-6 21:01:40

Re:权利要求撰写的问题

谢谢omniscience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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