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根据法35条和36条,无法推出必须先公布后再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问了几个权威的律师专利代理人,都无法给出明确解释。唯一的解释是符合专利法目的和初衷,但是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申请人质问专利局,该拿什么依据呢?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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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有授权前公众监督的问题吧,为提出异议等保留时间,免掉不必要的劳动。同时就如同书上说的,根据应用能力的判断也是需要时间的。很不全,希望批评指正。
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我个人认为专利法的宗旨就是为了服务公众,让公众更快的了解新技术新知识,免除大量不必要的侵权事件以及节约研发资源与费用时间,同时便于公众的监督。美国之前的专利法就是不公开的“潜水艇”专利,现在也作了所谓的本世纪专利法的最大变革,就是公开后审理。个人拙见,不当的地方望高人指点。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自公布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即能获得《专利法》第13条所规定的临时保护实审时间较长,先行临时保护吧?
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先讨论为什么要公开。从契约理论上来说,专利制度就是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签订的一个契约。专利权人以公开自己的发明为代价,换取一定时期内的垄断权利。从这个角度出发,专利权人必须公开发明。接下来讨论为什么要先公开再实审的问题。早点公开,就可以让公众知道禁区在什么地方,避免侵权。也可以让其他人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对技术进行改进。还有,如果公众认为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的三性原则,也可以向国知局提供材料,供国知局在实审时参考。
最后讨论下问什么不是提出申请后就公开。这是为了给专利申请人点多一点回旋的空间。因为一般各国都是实行先申请制度,专利申请人有在完成发明时候立即申请专利的激励,但也许这个技术不申请专利,用技术秘密保护更合适。给点时间让他也有个反悔的机会,可以在公开前撤回。
题外话:我总觉得专利制度是一项设计得非常精巧的制度。如果你了解了专利制度中每个环节为什么是这么设计的,那么,你就有资格参与规则的修改,当然也有资格去处理最为复杂的专利案件。博派上业内资深人士很多,但很少看见有人进行最基本的理论的探讨。
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4个字 听证原则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podesta 分析的有道理。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我觉得可以从1992年对旧法的修改可以找到答案:在我国,1984年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延迟审查制,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时公布申请,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为吸收公众特别是有关专业人员对申请的意见,在授权前有一异议程序。此外在授权后还有无效宣告程序。实施几年后,因异议数量很少,徒然延长审批时间,而且发现有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利用异议程序阻挠申请的授权的情况,因而国际上有反对授权前异议程序的趋势。本法1992年修改时,为缩短申请审批时间,决定将本章原规定的授权前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同时保留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法解说》汤宗舜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不知大家怎么理解
Re:为什么必须公开后才能实审?
学习了,原来是这样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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