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优先权的疑惑
小弟关于商标优先权存在一个疑惑,望论坛内诸位高手给予解答。中国公民A于2009年3月1日在中国提交了注册申请商标C;2009年8月1日的时候提交美国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假如,在2009年7月1日的时候,美国公民B恰巧也以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美国公民B提交商标注册的时候不知道地球另一端出现过相同的商标)
我的问题是:假如美国商标局批准了A的优先权申请,A的商标申请日提前到2009年3月1日,那么对于毫不知情的美国公民B来说,岂不是非常的不公平?
Re:关于商标优先权的疑惑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在国际上是普遍承认的。其实外国企业非常注意利用优先权,比较多见的是日本。
比如他在日本国内开发了一种新技术并申请专利,有些自作聪明的国人,就想先于日本人在国内申请,并通过使用使其丧失新颖性
可等到快到6个月时日本人再利用优先权在国内申请,一帮人都傻了,该赔的还得赔。现在这种人可能还很多。
总之,优先权是个好东西!!
Re:关于商标优先权的疑惑
2楼的回答从表面上来说,是可以的。但是个案就要具体分析。美国商标法是以在先使用为原则,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在商业上使用比你商标申请还早,就可以撤销你的申请的。优先权对于实行在先注册原则的国家是比较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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