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大家好,我从事专利行业有几年了,在此我愿意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方面的问题,我每天只要有时间都会过来看看,如果有问题,大家可以在这里和我交流,也可以将问题发到我的邮箱china_patent@163.com。我们一起探讨!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楼主你好,我有个问题请教:一个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牵涉到两个球面的位置关系的表达,发明的特征是两个球面是不接触的,但是距离太小又会影响使用效果,如果用数值区分距离范围的话,也无法很精确(比如是精确到厘米呢还是毫米呢?事实上不需要这么精确),而且缩小了保护范围。 同时“不接触“这个要点又是与发明点有关的,否则不会写入独立要求, 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有一种特别的规范来写呢 ?
这种情况下用”两球面间有一定距离“来表述是否可以呢? 似乎没有更好的方法了。
好
沟通好,沟通有助于进步:)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ontheway wrote:楼主你好,我有....述是否可以呢? 似乎没有更好的方法了。
可以,或者就限定为“不接触”,如果在对该距离为多少也做了研究,在多大的范围内可能更好的时候,可以将该范围放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去。
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限定为“不接触”?专利局现在对“否定限定”是什么态度?
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多谢楼主的解答,有机会可开展业务合作。类似这样的问题就算范围不是绝对明确,应该也是有补正的机会吧?
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良心代理 wrote:限定为“不接触”?
专利局现在对“否定限定”是什么态度?
是有你所说的“否定限定”的问题,但我没有去做比较深入地研究,其之所以有所谓的“否定限定”问题,其主要应该还是涉及到一个保护范围是否太大,或是否清楚的问题,但这里的例子跟你所说的“否定限定”应该还是两回事,看一个权利要求,主要还是要从实质上看其是否清楚地确定了保护范围,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从其字面上看其是否使用了一些带有否定色彩的词汇。
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ontheway wrote:多谢楼主的解答,有机会可开展业务合作。
类似这样的问题就算范围不是绝对明确,应该也是有补正的机会吧?
楼主如果有这方面的担心,则一定要在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把相关的技术方案写得清楚,详细一些,这样即使有楼主所说的问题,也可以在答复时,从说明书中将相关技术内容提出来,进行补正。
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china_patent wrote:是有你所说的“否定限定”的问题,但我没有去做比较深入地研究,其之所以有所谓的“否定限定”问题,其主要应该还是涉及到一个保护范围是否太大,或是否清楚的问题,但这里的例子跟你所说的“否定限定”应该还是两回事,看一个权利要求,主要还是要从实质上看其是否清楚地确定了保护范围,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从其字面上看其是否使用了一些带有否定色彩的词汇。
还是希望lz能认真考虑我的提醒,不要轻易认定“两回事”。
对于否定限定为什么不被允许,其实lz应该是很清楚的。
另外,顺便跟提问的人说一句,能不能补正跟说明书的记载内容非常相关,不要寄希望于补正,因为那是未必能行得通的。
Re:china_patent愿与大家一起交流专利问题
谢谢你的提醒,我会注意。不过世界上最初的发明都是一样产品,它有创造性的作用或应用,只要说明它是如何实现它的功能的就可以了,无所谓什么权利要求,只是后来垃圾发明,简单模仿的发明多了以后,才有了权利要求用来区分新颖与否。因此我认为只有说明书才是比较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定依据,我们大可不必担心权利要求的写法,有语法错误可以改,改不了说明说明书写得有问题,没把问题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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