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雪 发表于 2009-2-6 18:32:17

10.15 国知局官方消息:考旧法+现细则+现指南

10.15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dlgl/zxdt/200910/t20091016_477912.html

关于调整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命题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局: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鉴于《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尚在修订过程中,为了便于考生进行备考复习,保证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对《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第一四四号)》以及考试大纲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两门科目的命题范围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以及相应的《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竹雪说明:博派最新消息来自nurr,给予积分奖励!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71468&sty=1&tpg=1&age=0

本想今天中午根据论坛调查意见反馈给尹司长,已经不用了。
大家努力复习吧!


10.14半官方消息:越高层说话就越谨慎,现在都没发官方正式通知,以官方通知为准,万一有变就不要怪我啊!

10.13

1.今天得到最新消息,细则目前还没那么快公布,估计得本月底以后了。

2.考试如期时间举行

3. 是否考新法+新细则+现指南,还是考新法+现细则+现指南,还是考旧法+现细则+现指南目前正在讨论中,请密切关注本贴。有消息我会尽快给大家公布。但现在现在考“旧法+现细则+现指南”意见,认为作为一个代理人,10月之前的知识应该掌握。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考生学习“新旧专利法对比,正常学习老指南”。
如果是第一、二种方案,修改的地方应该比较少考,指南与专利法相冲突的地方以“专利法为准”


6.16关于试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的公告
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NewMsg.action?aID=49

由于没找到官方网站链接,很多朋友都怀疑是山寨网,我经与局里联系核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只是由于链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专区,而且是直接连接到该系统,没注意到。我昨晚也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翻了遍,就没注意到会在那。后来我反馈给条发司重新修改了链接

首页
http://202.96.46.221:8080/sipo/index.action

发布时间:2009-06-16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决定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现将考试改革方案予以发布。
  经研究,从今年开始试行改革方案,即,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今年的合格分数线,则其成绩合格的记录自今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只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考试,即可申请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但参加2009年考试的报考人员应当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十日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国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建设,使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能够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储备力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总结2006年至200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经验并吸收社会公众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决定继续深化考试制度改革。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采用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总和(称为“法律知识”部分)确定一个分数线、专利代理实务(称为“代理实务”部分)单独确定一个分数线,双合格分数线择优通过的录取方式。每年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法律知识部分和代理实务部分的合格分数线。
  二、合格成绩的记录以及有效期
  如果应试人员的法律知识部分或者代理实务部分的考试成绩通过该部分当年的合格分数线,则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该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记录自当年起三年内有效。应试人员需在接下来的两年内补考并通过另一部分的考试。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内未能通过两部分的考试,则再次参加考试的,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三、报考科目的方式和费用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所要参加考试的部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颁发
  应试人员自取得某一部分成绩合格记录当年起三年内,两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应试人员应当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4.16最新消息
感谢snowbright 最先贴出,已加分鼓励,谢谢!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0904/t20090416_451345.html

关于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

  2.报名地点: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分别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

  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信函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查验。

  信函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邮寄到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并于2009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选择在沈阳市、济南市以及广州市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其所选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2月5日至6日在上述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3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2月5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2月5日下午2∶00—4∶00

  专利代理实务:12月6日上午9∶00—13∶00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书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考人员可依据《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考前培训举办单位视情况确实需要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员进行授课的,应当在2009年8月1日前向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提出请求,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五、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考试的事宜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除下述规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0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

  (二)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考人员应当于2009年12月4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2009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2月5日得到最新消息

09年估计考新法+新细则+新审查指南,而后考试时间推迟到12月份。估计3、4月份会出通知说明。

针对上述问题,请大家目前看新专利法,最好是新旧对比。加深印象,不管怎么改,万变不离其中,所以目前建议大家还是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看没有变化部分的审查指南。

新旧专利法对照,链接如下: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97795&sty=1&tpg=1&age=-1
新的方案可能性比较大,请大家参考,如有新消息,我会尽快通知大家。

我已经认真看了一遍新专利法修改,除了增加款项外,只有关于新颖性和外观设计条款变化较大,也即对考试影响较大,其他法内容的理解跟审查指南或细则意思几乎一致,所以只需要认真看专利法新旧对比就行了,审查指南除了委托代理和新颖性这一章,可以照看。变化内容其实很少,而且万变不离其中,所以按照原计划可行

3月13日最新消息

感谢ngzz 坛友提供,经核实属实,加分鼓励。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07944&sty=1&tpg=1&age=0

09-03-13 10:08我爱知识产权: 请问尹司长,09年的专利代理人考试以修改后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为依据吗?09-03-13 10:08

尹新天: 大家都很关心09年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考修改以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还是考修改以前的法律法规,很多网友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对此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经过认真的研究已经初步确定了一个方案,这就是,为了能够紧跟修改以后的专利法的变化,不应将今年的考试还局限在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范围之内,而是应当依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胡锦涛主席签署的主席令已经明确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和审查指南的修订工作,均应当已经完成。考虑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在每年举行的代理人资格考试日期定在11月的第一个周末,这样考生看到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时间可能较短,这将不利于大家为参加考试做好必要的准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构想将今年的专利代理人考试的时间推迟到!09年的12月中旬!举行,以便让大家有更多复习准备的时间。关于今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不久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开的告知公众。

今天刚刚上传专利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等批准生效,就相当于原来的细则,请大家先进行学习。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08120&sty=1&tpg=1&age=0

4月14日

感谢ngzz 坛友提供,经核实属实,已加分鼓励。

问:审查指南及操作规程配套修改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为了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第三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8年11月启动了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确立了指南修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制定了周详的工作进度安排,组建了以审查指南修改领导组为核心,包括指南修改撰稿组、统稿组在内的工作机构。预计9月初完成指南修改工作,并将组织开展局内外宣讲。同时,为了在操作层面与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相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对审查操作规程进行动态修改。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cfg/zcjd/200904/t20090402_449045.html

nxm7797 发表于 2009-2-6 18:57:55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好人呢!非常之感谢!

悠长假期 发表于 2009-2-6 18:59:04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真的非常非常感谢竹雪!

longfly 发表于 2009-2-6 19:03:05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了不起

sunkee 发表于 2009-2-6 19:27:22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竹雪MM,真好啊!消息灵通而且很可靠!

PS:还把我的帖子链接了,嘿嘿。激动......:I

李小周 发表于 2009-2-7 17:22:38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不管考哪个,先把基础打好,即使考新法也能有准备。

杏蘅两千零八 发表于 2009-2-7 21:00:00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谢谢雪儿

colinmentor 发表于 2009-2-7 21:32:58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班长新年好。

恭喜你考试通过,一展欢颜。

信息显示力量。虽然没什么用。

很多人跑错了地方,我都给介绍到博派来了,好好招待啊。

antawn 发表于 2009-2-7 22:47:48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非常有用的信息
十分感谢!

zxb549 发表于 2009-2-7 23:14:24

Re:最新消息-高度注意!!

你的消息如同春风悄然吹入我心扉,给我晴朗,给我方向,感谢!12分的感谢!我代表全体专代参考人员谢谢你,祝你新的一年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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