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_vincent 发表于 2009-1-4 18:37:41

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就在珊瑚虫和腾讯之间的恩怨纠纷在软件界闹得沸沸扬扬之后,微软公司又投诉番茄花园,软件界好像已经开始时兴动不动就打维权官司,这不,另一场涉及著作权纠纷的战斗又在IT软件界爆发了,此次的主角在软件界同样赫赫有名,他们就是超级兔子和迅雷。

  不过,在笔者看来,珊瑚虫修改腾讯QQ以及番茄花园修改微软的XP系统,都算不得上修改,因为它们本身是以盈利为目的,与其说它们为民谋福,不如说它们为已谋利,都算不上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

  事件回放

  超级兔子在2007年8月发布了一款名为“迅雷超级兔子版”的软件,该软件的特点是去掉迅雷原界面中的广告,界面清爽,对于大部分网友来说,“迅雷超级兔子版”能够去掉了令其心烦的广告,应用起来自然大合心意。

  2008年4月底,迅雷起诉超级兔子,迅雷在起诉书中指出:超级兔子对迅雷系列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并通过超级兔子网站非法向网络用户发布,获取非法利益;超级兔子软件附带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严重影响了迅雷系列软件的正常使用。

  对于迅雷要求超级兔子“停止修改及发行迅雷系列软件” ,并删除“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 ,超级兔子及时做出了反应,当天就满足迅雷的第一个要求删除兔子版迅雷系列软件,对于迅雷的第二个要求,超级兔子方面也在13日前完成。即使如此,迅雷仍然不遵守约定,强行起诉超级兔子。

  “珊瑚虫效应”的延续?

  迅雷和超级兔子的官司消息一传开,外界一时间议论纷纷,其“热闹”程度不亚于先前的珊瑚虫事件。当然,之所以会如此引人注目,一来是因为珊瑚虫的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网络的相关纠纷;二来是因为迅雷和超级兔子双方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一定数量的用户。

  超级兔子的行为和珊瑚虫版QQ的确有此类似之处,但超级兔子终归不是珊瑚虫,兔子版迅雷并没有如珊瑚虫一样捆绑了第三方插件而进行盈利,所谓非法获利一点已被法院证实不存在,此点不由让人想起2006年时,超级兔子首先挑起反流氓软件大旗,与兔子一贯作风类似,为超级兔子软件在用户心中有口皆碑。

  迅雷所谓正当要求 超级兔子的据理力争

  对于超级兔子去除迅雷软件中的广告和狗狗搜索是否迎合广大群众,笔者不敢妄下定论,但未经许可就修改迅雷,确实违反了法律。不过从网友反映来看,大多数网友对超级兔子还是持支持态度的。调查显示,将近80%的网友表示“支持超级兔子”。

  大部分网友对迅雷还要求超级兔子删除“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感到不可理解,包括笔者在内。因为虽然超级兔子开发了“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实际上要用户主动点击清理,还需确认后才能实现此功能。

  迅雷在整个事件前发送了律师函,超级兔子纵然有错在先,但能主动配合迅雷公司,去除错误并删除历史记录功能,说明超级兔子也有自知之明、主动认错,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迅雷一反常态,不理会自己律师函的承诺就起诉超级兔子,就有点言而无信。更具讽刺的是,在一审判决发下来后,迅雷的搜索引擎还一直提供“兔子版迅雷”的相关下载链接。这未免让人感到迅雷此次的行为有贼喊抓贼的嫌疑。

  还不是尾声

  事件并未完结,一审的迅雷如愿赢了官司,但不管怎样,在超级兔子删除“迅雷超级兔子版”的相关链接之后,迅雷再继续深究已没有多大的意义。一家以P2P、P2SP为分享理念的公司显得过于小家子气,已让很多的网友感到反感。既然这样,迅雷赢了官司,但输了名声、输了用户,那又如何?

  最新消息,超级兔子又重新加上清理迅雷历史记录功能了,而且上诉也得到了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案件将在2009年1月13日下午2点在中院第3法庭开审,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这起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吧。

seaben3 发表于 2009-1-5 17:56:18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支持下

sunrain 发表于 2009-1-5 19:24:00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支持兔子````

luojp 发表于 2009-1-5 21:06:10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新技术产生很多新法律问题,判断对错的法律依据何在?

deyobe 发表于 2009-3-4 04:25:09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保持关注

jixi 发表于 2009-3-7 21:53:29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兔子加油

ipwo 发表于 2009-3-13 01:16:13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不专业!

metalgarden 发表于 2009-4-24 20:48:23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是啊
总不能用法力来审判吧

李先生知识产权 发表于 2009-5-9 21:38:35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版权纠纷,盗版必纠。其实迅雷做法确实很过份,但反过来想,迅雷不做广告,哪来的营业经费开发免费软件给咱们老百姓用啊。

这种矛盾我想,暂时会长期存在。

droitoy 发表于 2009-5-27 22:06:09

Re:中国第一软件修改案:兔子对决迅雷

“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是一个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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