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xiedw716 发表于 2009-1-7 19:20:27

Re:两种从属权利要求的区别?

个人认为,只限定一种就可以了,因为独权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优选是可以分离,用“A以可拆分(分离)的方式设置在B上”或者“A与B分体设置”,欢迎指正

尘土 发表于 2009-1-14 03:34:43

Re:两种从属权利要求的区别?

\"2. A和B是可以分离的。\"
这种写法是不允许的,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A和B是可以不可分离的,也可以是可以分离的”
小审经常用该句解释权2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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