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审查意见的专利法22条3款的创造性
由于我还是学生对请专业的代理没有经济能力所以恳请各位能不能帮帮我提供针对审查意见答复的要点,谢谢了具体的情况如下:
一次审查的意见通知书提到: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惯用技术手段进而得到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我的申请和对比文件是相比而言我的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比对比文件解决的问题要广同时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不是一种类型的)
Re:对于审查意见的专利法22条3款的创造性
答复的要点就是说服审查员,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无法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惯用技术手段得出,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理由:
1、技术方案不是一种类型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教导和启示。
2、我的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比对比文件解决的问题要广----具有意料不到的有益效果。
创造性的问题属于主观提,回答起来很灵活,因而也很难掌握,基本方法是找出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然后证明该区别特征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有益效果,或者是该区别特征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很难想到,现有技术不存在教导和启示,甚至还有技术偏见等。具体理由可以看审查指南相关章节的几种情况,尽量往上靠。具体怎么回答,还要看对比文件究竟如何,本行业现有技术公知常识如何,以及你写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如何,才能真正回答到点子上,仅凭论坛上的几句要点很难如愿。
Re:对于审查意见的专利法22条3款的创造性
创造性的答复是涉及实务,需要经验才能答复到点上的,并且不同的审查意见会有不同的答复方法。由于不太可能给出你有用的答案,楼主可以在该论坛检索一下有关“审查意见”的帖子,希望有所帮助。
Re:对于审查意见的专利法22条3款的创造性
是不是显而易见还不是审查员说的算 写意见陈述的时候多写点效果 能吹就吹 把审查员忽悠了就行了 哪能那么好吹啊!这是需要花费大量脑力劳动的 接到这类审查意见时,首先不要沮丧,在这种情光下,你的专利申请可能距离授权只有一步之遥了!依据此类审查意见,常会出现问题,我们答复审查意见时,可以按照如下流程,考虑意见陈述的方案:
第一步:首先认真比较对比文献和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检查两者是否为同一技术领域、其差异点是否与审查意见一致,
第二步:如果不属于统一技术领域、或其差异点与审查意见不同,问题就很多简单了,就很容易答复审查意见了,或依据审查指南,指出对比文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不同,并以对比文件选择不当得不到审查指南支持为由答复审查意见,或指出本发明比较对比文件还包括那些技术特征,并无法由公知技术结合得出为由,指出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第三步:当比较对比文献和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发现审查意见所指出的差异点没有问题时,此时,可以检查
审查员所述的差异点是否可以由惯用技术手段结合出来是否正确,你或需举例说明该区别特征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有益效果,该区别特征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很难想到,无法结合处本发明的所述区别特征,或,由于,审查员往往提不出证据,还可以增加要求审查员就公知技术可以结合出本发明的特点进行举证说明。
第四步:当判断审查员所述没有问题,上述答复方法无法立住脚时,考虑修改权利要求,应审查意见,依据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对权利要求1做修改,以克服审查员所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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