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达人:一个关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特殊问题!
原来专利权人企业由于整合后法人地位撤消了,后来合并成立了新的企业,如果不变更专利权人原来的专利权是没有效力的!~那么新成立的企业一旦要维权而变更专利著录项目是不是可以无缝隙的继承原来专利权人企业的专利权,即中间没有所谓“专利无效”的时间段?Re:请教达人:一个关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特殊问题!
法人的撤销是要走手续的,其中就包括了财产(包括专利权)的继承,这是必不可少的,除非法人被恶意注销Re:请教达人:一个关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特殊问题!
关键是当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专利权继承的问题,后面想到是不是可以先不变更,等真正要用的时候再说,但就怕中间这段时间专利的效力会有问题。如果法律上默认新成立的公司自动继承专利权那也就不用这么麻烦了,但好像又没有这一条。其实也不是不想变更,就是开证明文件太麻烦了,领导也不是很愿意去搞,估计是没到用时就不重视,所以想知道这段期间的专利效力问题是不是有影响!~~Re:请教达人:一个关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特殊问题!
这个概念应该是公司法管辖的范畴吧。自己查下公司法吧。Re:请教达人:一个关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特殊问题!
其实也不是说这个权利归属有问题,关键是专利权利的效力问题。比如原来的企业法人是2007年注销的,由于专利权没有变更,那么属于它的专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假如这时有别的企业侵犯了这项专利,或者有别的企业拿他们类似的专利告现在新成立的企业法人侵权,而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又是发现这些情况才开始做变更的,也就是说可能已经到了2009年或更多了,那么这一两年专利权没有变更的时间里别的企业侵权所得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追究了。也就是说别的企业是不是可以钻这个空子认为该项专利在没有变更的这段时间里实际上是无效的,以不知道该企业法人只是整合重组而并没有完全消失经营,更不知道后来还会变更专利权为由拒绝缴纳相应的侵权赔偿,因为这段时间专利登记簿上确实也是记录的原来的企业法人,而且跟现在的企业法人名称差别也是很大(看不出是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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