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我们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只申请方法发明如何?
只申请产品发明如何?
大家是怎样来取舍的呢?
Re: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能保护产品当然保护产品了,产品在进行侵权判定的时候容易,当你认为别人的一件产品侵你权的时候你就可以买一件这样的产品来作为证据,如果你仅仅保护方法的话,除了新产品的制造方法需要制造同样产品的厂家承担举证责任外,其他的方法侵权需要你自己承担侵权举证责任。产品及方法比较容易具有单一性,所以尽可能的将产品和方法包括在同一个申请中,那样既能有效保护你的专利,又能节约申请成本,何乐而不为呢?Re: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二个可以同时保护的吧Re: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一种XX方法及其使用设备,啥都有了,呵呵一般来说方法的范围会广点,这也是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来看了
Re: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补充:方法可能是制造该产品的方法、该产品使用的某种方法等等。
方法具有专利性不意味着产品一定具有专利性,例如一种已知产品的新的制作方法。同理产品有专利性不代表方法一定具有专利性。若都有专利技术存在,建议均进行申请。
方法和产品各自保护的角度不同。
Re: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以产品专利为主;方法尽量以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Re: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我想楼主想问的还是电学、通讯领域专利的写法吧。其它领域的案子比较掌握,但对于电学、通讯领域的案子,倒底是方法好还是产品好,很难有一个定论。大部分电学、通讯领域的发明创造其实质是方法的创新,从这方面看应该是申请方法专利。但是,在电学、通讯领域,产品权利要求更容易判断定为直接侵权。例如一种手机的通讯方法,实施该方法的是最终用户,而专利权人最想告的是手机制造商,但手机制造商制造手机本身并没有实施该方法,只是为实施该方法做好了准备而已,这会使专利权人陷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如果写成实现该方法的虚拟(或实体)装置的权利要求,则手机制造商生成手机的行为就造成了直接侵权。从这点来看,又好像申请产品权利要求更好一些。因此,最好两者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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