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1.一种产品A,其特征是:由B和C组成,以材料D制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其特征是:对B进行限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其特征是:对C进行限制。
说明:A为本人要求保护的产品
B和C组成产品A
D为制造A的材料
E为比文件1对应的产品
F为对比文件2对应的产品
专利局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产品A,由材料D制成。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产品E,技术特征包含B,且制造产品E的材料公开的宽范围中包含了制造产品A的材料D。比较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可见,其区别在于:D;C。对于D,仅仅是常用的材料中的一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C,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产品F,可由材料D制成。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C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本申请人认为无论是作用、用途、要解决的发明目的,技术效果都是不相同的)。所以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批露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权利要求2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三款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已经批露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权利要求3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三款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都不具备窗在性,本申请不具有专利前景。如果申请人不能在本通知书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提出表明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充分理由,本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33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我个人认为:产品A,由B和C组成,以材料D制成。B和C分开来逐个与对比文件比较是显而易见的现有技术,也就没有创造性。但审查员没有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B和C组合在一起有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材料D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句话该怎么反驳审查员啊?我该怎么给审查员回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请各为专家、教授不吝指教,在下感激不尽,谢谢!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哈,该回答的问题我回答不该回答的,一个字也不说,向良心代理学习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cheng800318 wrote:B和C组合在一起有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材料D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句话该怎么反驳审查员啊?我该怎么给审查员回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请各为专家、教授不吝指教,在下感激不尽,谢谢!
B和C组合在一起有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什么技术效果?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么?
材料D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发明人对此最有发言权了,如果发明人不认同但是又无理可讲,那我觉得审查员的话没错,是么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loverworm wrote:B和C组合在一起有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什么技术效果?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么?
材料D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发明人对此最有发言权了,如果发明人不认同但是又无理可讲,那我觉得审查员的话没错,是么
感谢您的回答!
材料D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事实,就是不知道怎么回答审查员的话啊,可不可以提示一下,从那些方面回答.谢谢!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那你就找重阐述组成产品A的B和C,这种组合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其材质D写入独权只是解释说明一下,关键在于A由B和C构成。再看看B+C得到A有无创造性,说明一下。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该第一次审查通知书是一个标准的摸板文,\'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修改权利要求的基础上,陈述:
反其意思之: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并未直接记载和任何启示,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特别指出,本发明取得了意外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22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loverworm wrote:那你就找重阐述组成产品A的B和C,这种组合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其材质D写入独权只是解释说明一下,关键在于A由B和C构成。
再看看B+C得到A有无创造性,说明一下。
另外,在我的专利文件里面,比如权利要求书里面,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都用数字标注了,但没有放在括号里面,还有用图片来代替文字(比如梯形形状,我就画了一个梯形),这些都是不允许的,但审查员没有叫我修改,整份第一次审查意见书都没有提要我修改的字.
看来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只是走个过场,等我一回复,他就打算把我的文件给否了,直接驳回.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前辈,代理的专家,我理解的对吗?
但是,B+C确实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因为我很穷,请不起专业的代理,望各位专家指教.感谢!!!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zls0 wrote:该第一次审查通知书是一个标准的摸板文,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修改权利要求的基础上,陈述:
反其意思之: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并未直接记载和任何启示,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特别指出,本发明取得了意外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22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感谢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存在技术启示,本发明取得了意外的效果,还能具有专利法22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吗?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产品保护的通常是形状结构,本发明取得了意外的效果是形状结构还是其他的?这种意外的效果是否在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了呢?
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创造性的分析。
审查员由于认为不能授权,因此形式问题没有要求你修改,如果有授权的可能,形式问题你还是要修改的。
Re:如何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 跪地感谢!!!
loverworm wrote:产品保护的通常是形状结构,本发明取得了意外的效果是形状结构还是其他的?
这种意外的效果是否在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了呢?
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创造性的分析。
审查员由于认为不能授权,因此形式问题没有要求你修改,如果有授权的可能,形式问题你还是要修改的。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本发明取得的意外的效果是形状结构B和C, B和C的形状结构均已经分别被对比文件批露,但B+C有意外的效果,意外的效果在申请文件中没有十分充分,明确记载,但是提到了,就是效果的描述没有充分地展开,间接的描述.请问该如何从哪些方面着手修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