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lb 发表于 2008-7-1 17:02:03

请教:“数码相框”在商标注册商品分类表中应属于哪一类?

我觉得应该是第9类中的0901群组的,在商标注册商品分类表中没有找到相应的商品类别与之相符,请高手指点!谢谢!

popo8511 发表于 2008-7-1 17:57:39

Re:请教:“数码相框”在商标注册商品分类表中应属于哪一类

应该是第九类吧!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注释]
    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1)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头,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2)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论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2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3)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4)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备(第十一类);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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