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CT申请的受理局?
本公司受日本一家企业委托在国内完成一项科研项目,准备申请专利,申请人为中日双方。依据专利法20和实施细则100,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并指定中国,而并不先提交本地申请。请问是否可以以日本专利局作为PCT国际申请受理局进行PCT申请并指定中国呢??谢谢^0^Re:关于PCT申请的受理局?
如果你不是打算用日文提交申请,建议还是在中国提交PCT好了。虽然在日本提交是违“法”的,但没有任何部门会追究你的责任的,以前的所实务中直接帮中国客户在日本提交过申请(无中国在先申请),去年已经授权了。
Re:关于PCT申请的受理局?
还没有被追究,并不保证以后一直不被追究。Re:关于PCT申请的受理局?
说到追究实在想不到现行的法律中能如何追究责任。先说专利本身的稳定性,日本专利已经授权,日本专利局不会因为有人提出此专利违反中国法律而无效它,这根本不合程序。就像假如泰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授权,泰国也规定必须在本国先申请(不清楚泰国是否有此规定,纯粹是为了举例),中国专利局也不会无效掉这个专利吧,所以专利本身是稳定的。
对于申请人来说,专利局能给什么处罚,法条里没有,难道剥夺申请人以后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权力?这肯定不可能。实在想不到处罚的方式。
我承认这有点钻空子,但处罚确实是无法可依。
Re:关于PCT申请的受理局?
可以以日本专利局作为PCT国际申请受理局进行PCT申请并指定中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