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派知识产权's Archiver
交流
›
专利代理援助论坛
› 请教补正问题
coneco
发表于 2008-6-22 01:12:16
Re:请教补正问题
现在审查员对于33条审得极其严,
因此,建议你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来修改,最好是修改为说明书的原话。
若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A+B+C&A+B+D这两种方案,
可以写成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啊
只要“其特征是”后面的技术特征是相同的,即,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
是符合单一性,没有问题的
当然,修改的前提是还在主动修改期间内。
JH001
发表于 2008-6-23 20:42:15
Re:请教补正问题
尚不能肯定“超范围”(当然也不一定就不超)。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补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