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l 发表于 2008-4-17 07:05:30

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有一有含义的英文单词,注册25类的服装,第一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有一个台湾企业以相同的英文单词注册在先(时间是1995.6.8--2005.6.8),而我企业是2004.8第一次申请的(商标代理所没有查出来,也许是故意的).现在(2008.4.11)发现台湾企业的该商标到期没有续展,现在我们第二次申请该商标,请问如果注册成功,时间是以第一次申请日算起还是第二次申请日算起?
谢谢各位专家解答!!

玉兰花开 发表于 2008-4-21 22:27:10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第二次申请日算起

tujun20 发表于 2008-4-22 18:17:57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什么申请日期?
商标权是以注册公告日期开始算的~~~~
申请日期有个P用~

guohaibo530 发表于 2008-4-22 21:12:10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争议,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
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除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37条第、第38条,该商标已经被注销,保险起见可以到商标局做个检索后再申请。
第37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38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max506 发表于 2008-4-24 23:45:22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肯定以第二次申请的日期算了。

tujun20 发表于 2008-4-27 00:20:54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我觉得他问的问题意思是商标注册成功后的有效期限~
他可能把申请日期当成有效期了~

玉兰花开 发表于 2008-5-15 07:48:34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现在我们第二次申请该商标,请问如果注册成功,时间是以第一次申请日算起还是第二次申请日算起?

我原来只想简单回答
现在清楚回答
如果第二次申请该商标注册成功,申请日期以第二次申请的为准,商标的专用权的期限以第二次申请核准的时间为准。

lywen007 发表于 2008-5-22 18:07:42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前面的申请被驳回的话,前面的申请日期就没有什么意义。现在申请的话,就是重新再申请,和前面的申请没有任何关系

cgj1227 发表于 2008-6-4 19:51:45

Re:帮助: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第二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以........?

你的证书上的日期是你的商标权生效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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