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使用场所、达到的性能、起到的作用作为权利要求
现有产品(由于结构原因)只能挂在墙上,有一种产品A能安装在墙上、桌面、地面,能达到墙砖、桌面、地板的性能要求(现有的不能),能否将A的使用场所和达到的性能要求写入权利要求?怎么写比较好。
Re:能否将使用场所作为权利要求
可以将场所B1和B2写入专利,关于场所B1和B2的机构特征,可以写入权利要求与产品A1一起获得保护。Re:能否将使用场所作为权利要求
实用新型权利可以这么写吗A2可安装在地面(现有的产品不能),
能达到墙砖和地板的强度(现有的达不到强度要求)要求,
(或者说起到强砖和地板的作用)
Re:能否将使用场所、达到的性能、起到的作用作为权利要求
好像化学、医药方面这样的情况比较多,象药品的用途发明就算属于“场所”吧。Re:能否将使用场所、达到的性能、起到的作用作为权利要求
权利项保护的是结构,不能单独使用场所、达到的性能、起到的作用作为权利项。但是在权利项已经说明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场所、达到的性能、起到的作用作为限制条件,缩小权利项的范围。
Re:能否将使用场所、达到的性能、起到的作用作为权利要求
在权利要求中描述跟墙上、桌面、地面的配合结构Re:能否将使用场所、达到的性能、起到的作用作为权利要求
“产品A能安装在墙上、桌面、地面,能达到墙砖、桌面、地板的性能要”必然是其技术方案带来的结果,专利能保护的即为技术方案。A的技术方案从楼主的描述应该是A的结构。非技术方案的内容不应写入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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