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国母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需要代理
我所在的公司集团在中国大陆已有二家子公司了.母公司在外国注册的.
上海的子公司属于公司在中国的营业所吧.
但是母公司在外国注册的,又不属于中国公司.
这样的情况按专利法十九条的规定,不知道是否应委托代理.求教~~~~~~
=============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Re:以外国母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需要代理
要委托代理人Re:以外国母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需要代理
其实这个规定似乎一直模糊,按照专利法的原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可是我从没听说哪家“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曾经在没有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情况下,办理过中国专利申请,也没有听任何人说这样的外国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但是子公司应该不属于“营业所”。办事处是。
Re:以外国母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需要代理
个人认为母公司申请需要,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申请不需要Re:以外国母公司的名义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需要代理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发明人的发明属于子公司的职务发明,但不一定就是母公司的职务发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