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
若某申请人的商标被之前的一合作者抢注,可该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Re: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
这样的问题真不想回答了。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接这个案子,因为有可能因为自己能力的不足会影响客户的案子,也可能更影响客户的发展。因为每个案子都需要有不同侧重的证据。只提一点点点我的经验:你所说的这个问题不是必须要有合作关系的证据,当然有的话是最最好,但提供不出合作关系的证据是比较麻烦,当然这个关系也是最重要的。你要了解他们的合作关系的模式,过程等细节给予客户提示,也比如双方往来的信件,邮寄单等等。往往,客户不懂得怎样的证据才是证据。
我甚至试过客户说没证据,在得到客户的允许下,我在客户的工厂、办公室翻箱倒柜的找了一天啊,终于找出一两张“纸”,也就是这一两张“纸”,我客户的案子就赢了。现在客户发展挺好的。
没有合作关系的证据当然也会有一些办法,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Re: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
楼上怎么看出楼主不是自己的事而是接案件的受托人呢?Re: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
呵呵,个人认为还是应当让客户尽量提供合作证据,因为这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可以建议客户去找一些双方通信的邮件、或者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实在没有的话,可以找证人来证明。咨询:010-51906116
Re: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
很明显证据法说得很清楚,证据分为很多不同的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如果没有确实的书证,例如合同之类的,但是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者视听资料。只要能够证明之前有合作关系的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至于证据的效力,只有商评委才能够作出行政认定了。不过,中国现目前法理观念是证据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对当事人是非常有利的。不过,要明白,认定为恶意抢注的前提是注册成功。所谓的抢注人要注册成功商标之后才能界定是否是恶意的。Re: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
这叫正常注册啊,你不注,也不让别人注啊。你看别人注了,你又想注了,真是的。Re: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其与抢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证据,怎么办?
作为合作的一方在对方没有商标保护意识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单方申请注册呢?为什么一方单方注册了之后另一方才又提出异议呢,早干什么去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