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打火机因商标侵权被清出香格里拉
山西男子先在中国注册其商标昨天,在香格里拉饭店,围绕美国著名打火机“Prometheus”(普罗米修斯)发生了一件怪诞的事。据了解,进口商品在进驻中国市场前,一般会在中国注册商标,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耐克、阿迪达斯)。但Prometheus打火机在中国的商标所有人是山西人晋万青,他昨天带着海淀工商人员名正言顺地将正宗的美国“Prometheus”打火机清出了香格里拉的柜台。
查获高级打火机
当天上午,海淀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香格里拉内的一个商品部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该商品部的柜台上,摆着不少打火机、雪茄等。其中,有部分打火机上印着“Prometheus”字样,价格也相当不菲,单价分别为480元、880元、1190元、1480元等。
据女店员称,该商品部是香格里拉饭店租给北京爱康娜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店的,负责人叫于涛。在与于涛联系后,女店员称,这些“Prometheus”打火机都是美国进口的,有报关单等手续,并让总公司将美国的普罗米修斯国际有限公司的授权书传真过来。
但执法人员表示,“Prometheus”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权属于中国人晋万青,美国的这家公司并非商标所有人,授权书不能证明什么。
中国商标人现身
当天,“Prometheus”在中国的商标所有人山西人晋万青也来到了现场。晋万青对记者说,他当初注册“Prometheus”商标时并不知道美国有这样一个品牌的打火机,他的灵感来自古希腊神话里的火神,因此尽管他的英文商标也是“Prometheus”,但他翻译的中国名称叫烈焰神。据悉,这个商标已于2005年2月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目前,晋万青授权山西一家公司正在生产该品牌的打火机,单价几十元。
执法人员表示,虽然该商品部销售的打火机确为美国的公司生产,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保护的是在中国的权利,未经晋万青的许可,销售“Prometheus”打火机,就属于侵权行为。
销售商无法理解
对于执法人员的解释,该商品部女店员和负责人都难以接受。负责人还指使女店员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而香格里拉方面则称外租店的一切责任自己承担,跟饭店没有关系,也拒绝作为见证人签字。当天,执法人员共扣留了63个“Prometheus”打火机、18个打火机汽罐和5个打火机盒。至于美国“Prometheus”打火机为什么没在中国注册商标,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本报记者 袁国礼
摘自<京华时报>
http://finance.sina.com.cn/column/complain/20071107/07254146249.s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