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zhoubiz 发表于 2007-10-18 18:48:48

补充问题L:一个美国临时专利的中国优先权问题,请教 !

各位大虾与专家,有优先权问题向各位请教!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我朋友是中国人(已入美籍),已在美国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刚拿到USPTO的受理通知书,现想在中国申报同样的发明专利,经咨询有二条申请路径,1是申请优先权,出具美国的patent priority document2是直接在中国申请,请问1与2有何利弊? 若直接在中国申请,以后会遇到什么问题,谢谢!

补充说明:如果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是provisional patent(临时专利),可以申请中国优先权吗?

饭桶 发表于 2007-10-18 18:54:15

Re:一个美国专利优先权问题,请教 !

原则上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不要求优先权会损失申请日,要求优先权多交点钱而已。

jianzhoubiz 发表于 2007-10-18 19:50:51

Re:一个美国专利优先权问题,请教 !

谢谢饭兄指教! 欢迎大家交流!

linjie624 发表于 2007-10-19 17:47:54

Re:补充问题L:一个美国临时专利的中国优先权问题,请教 !

1. 1995年6月8日生效的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法案对美国专利制度而言是建立了一个\"国内优先权体系\"。美国专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tio),所以其原来国内优先权的概念不涉及申请日,通常是指发明优先权,即用于确定最早发明日。而通常美国申请日至少迟于发明日一年以上,这样与遵从先申请原则的外国申请比较不占优势,为此美国会提出一个修正案,该法案允许发明人提交一份临时申请,以相对于正式申请较低的申请费,相对简单的手续,为12个月内将提出的正式申请建立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使国内申请人在获得20年保护期的基础上,又多出一年时间从而就利益的期限而言与外国申请人处于同样的地位。
2.临时申请的效力是建立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因为它是一个非正式申请,不是完全的申请,所以USPTO不对其进行审查,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临时申请不能以较早的任何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3.随后提出的要求临时申请优先权的正式申请应当在临时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内提出。临时申请从其申请日起满12个月即被视为放弃,并不得恢复,临时申请即失去作用。

所以如果是临时申请,只要在12个月内仍然可以要求优先权,能要求优先权的最好提出申请,因为关系到专利新颖的判定日期界限。

相闻 发表于 2007-10-20 05:47:26

Re:补充问题L:一个美国临时专利的中国优先权问题,请教 !

个人理解:
通常的做法,在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的12个月内提交完整版的中国申请或PCT申请,同时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剑客※ 发表于 2007-11-14 21:38:16

Re:补充问题L:一个美国临时专利的中国优先权问题,请教 !

临时申请案,不能主张此优先权申请中国.可以依临时申请案12个月内提美国正式申请案,申请中国时主张美国正式申请案优先权,

George 发表于 2007-11-15 17:13:17

Re:补充问题L:一个美国临时专利的中国优先权问题,请教 !

※剑客※ wrote:
临时申请案,不能主张此优先权申请中国.可以依临时申请案12个月内提美国正式申请案,申请中国时主张美国正式申请案优先权,


不能同意

审查员审查外国优先权时,只审查在先申请是否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

楼上的请提出理论依据

※剑客※ 发表于 2007-11-15 23:36:20

Re:补充问题L:一个美国临时专利的中国优先权问题,请教 !

临时申请案是不审查的(在一起内未提正式申请案,该临案自动放弃),只有在美国本土承认临时申请案优先权,在成员国里是不承认临时申请案优先权.

George 发表于 2007-11-16 18:17:53

Re:补充问题L:一个美国临时专利的中国优先权问题,请教 !

作了一些查询,临时申请日根据巴黎公约应该承认为优选权日

摘自www.cnipr.com 作者:国际合作司 张艳

  临时申请是美国在乌拉圭会合谈判之后,根据谈判协议修改其专利法的产物。与临时申请

同时出台的美国专利法修改内容,还包括将专利保护期限从专利授权之日起的17年改变为从申

请之日起20年;开放美国\"先发明制度\",允许世界贸易组织( WTO)成员利用申请日之前在其

本国的发明行为建立优先发明日将侵权定义扩展到包括未经授权的许诺销售和进口。

  美国临时申请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 b)款和第119条( e)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

明书、附图和说明申请是临时申请的首页;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

发明人姓名。

  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申请可以为在一年内提交的\"正规\"申请建立优先权。

也就是说,可以用相对\"正规\"申请而言既便宜又简单的临时申请为正规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

。事实上,临时申请不能予以审查,也无法授予专利权,它仅仅只能为申请人在将申请转换为

正规申请之前保留一个优先权日。

   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临时申请的未决时间并不计入20年的专利保护期

限,该期限从正规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因此,临时申请的未决时间给申请人提供了一种\"专

利保护期限的宽限期\"(申请人首次在国外申请,也可以建立类似的宽限期,其美国保护期限从

首次提交美国申请之日起算,而不是从首次提交外国申请之日起算)。

  事实上,临时申请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建立了一种\"国内优先权\"制度。递交临

时申请只需要满足最低的形式要求,然后它可以保持一年,在这一年中,除非申请人将该临时

申请转换为正规申请,或称非临时申请,否则,专利局不对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只需缴纳一

笔很低的申请费——这是临时申请相比于正规申请的一个重要优点——申请人可以保留一个较

早的申请日,同时可以赢得时间来进一步完善该发明,并寻求实施该发明的资金。尽管临时申

请必须在一年内转换为非临时申请,但这一年对那些试图完善发明或试图筹集资金实施该发明

的人来说,是非常珍贵的。

  美国专利法第111(b)(7)款规定临时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即申请人不能利用一件外国申请

为他的临时申请建立优先权。这看起来似乎对首次在美国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有所偏袒,但美方

认为这是公平的,因为无论是外国优先权日,还是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日,都不启动二十年专利

保护期限的运转,因此如果没有法第11l条(b)(7)款,外国申请人可以享受两年的宽限期,

而首次提交临时申请的美国发明人则只有一年的宽限期。

  另一方面,根据巴黎公约,很明显,一件临时申请可以保留国际优先权。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临时申请不能保留巴黎公约规定的一年的国际优先权,那么提交临时申请的申请人就必

须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立即提交一份正规申请,这会使得临时申请丧失很大的吸引力。欧洲专利

局在其官方杂志第81期(1996)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以其美国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他在

欧洲专利局提交的申请的优先权日。

  为清楚起见,下面对临时申请作一个简要的概括性总结:

  1、建立申请日需要满足的条件

   ――说明书

   --附图

   --说明申请是临时申请的首页

  2、维持申请日需要的条件

   --申请费

   --发明人姓名

  3、临时申请的优点和使用策略

   --抢先获得申请日,而且不启动20年专利保护期限

   --可以尽快尽早准备并提交,因为不需要准备并提交权利要求书不需要提交签名的声明

   --相对便宜

         4、临时申请的缺点和问题

   --不予以审查,不能授予专利权

   --说明书仍必须满足正规申请应该满足的一切条件

   --在一年内必须提交正规申请并缴纳全额申请费

   --任何外国或PCT申请都必须在一年内提交,否则会丧失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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