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管理及转让模式
向高手请教一个问题:如果说母公司投资一个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为一个研发公司,不从事生产、销售,事实上经济来源为母公司不断的投资。然而理想的模式肯定是子公司通过转让给母公司或者其它公司技术、专利从而获得收入来生存。
但是母公司想完全控制子公司的技术以及专利,所以,事实上子公司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研发部门,所以,子公司的理直气壮的经济来源也就仅限于转让给母公司专利技术了。但如果转让的话,就是有收入,就要缴税,并且这个转让价值的评估又是非常麻烦。
大牛们有没有能够合理的让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专利技术,并且还可以方便的(不一定要避开税务)让子母公司之间达到一个财务平衡的措施哪?
据说IBM是母公司投资给研发子公司,然后母公司享有全部知识产权,子公司使用还有经过母公司的授权,但其中具体的财务以及知识产权运作方式又是如何哪?
谢谢
Re:子母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管理及转让模式
“母公司想完全控制子公司的技术以及专利”可利用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的形式,用委托开发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比如技术成果的归属,专利由谁申请和获得,等等,达到此目的。
“子公司的理直气壮的经济来源也就仅限于转让给母公司专利技术了”
按上述形式委托开发,子公司的经济来源可有,第一,母公司的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第二,在上述委托开发合同中,子公司可约定分享成果带来的利益。
“财务以及知识产权运作方式”
这个不懂,以上只是就事论事,一点浅见,请各位指正。
Re:子母公司之间的专利权管理及转让模式
谢谢minleet,思路开阔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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