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审查员引述了公开不充分的专利申请评价现有专利申请,这种做法是否妥当,能不能排除其引用的文献? 在线等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审查员的做法是正确的。公开不充分的专利申请 落在“现有技术”的范围,可以成为对比文件。
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不同意,“公开不充分”即“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从说明书中得出要求保护的方案;也就是说原申请更像科学假设, 既然无法实施,怎么能评价现有申请?
如果现有专利进行了充分公开,有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施的方案,可以实施,则应当有创造性;
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公开不充分的专利申请也属于现有技术,当然可以成为对比文件。该对比文件可以用来评价别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评价创造性时,不仅要考虑该对比文件本身,还要考虑该对比文件与相关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否形成别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完整内容
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充分公开的部分可作为现有技术,否则不可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法律法规对“现有技术”的定义中,有要求“充分公开”吗?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要从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入手分析,不要被一些表象所迷惑才是。
至于如LZ所说这样的“公开不充分”的申请文件在判断其它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所起到的具体效果,则要具体分析,但并不影响这样的文献成为“对比文件”。
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我们的技术是A和B的组合,B的技术指标是没有披露过的可以作为新物质 ;引述文件为A、B和C的组合,其中的B的技术指标和我们的相同,但未有披露达到技术指标B的制备方法,相当于仅理出了新物质,没有实现该物质的方法,现有技术文献中没有任何关于到技术治标B任何方法。审查员依据此说我们的专利没有创造性
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问题我们想保护住组合物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作为对比文件,与公开是否充分没有关系。公开充分是专利授权的一个标准,而不是对比文件的标准。不要把基本概念高混了。说白一点,就是,对比文件可以是任何样子的,只要与你的技术有关。他公开不充分,可能正好是你来辩论你的创造性的可用之处,你要想获得授权是势必是公开充分的,对比文件是公开不充分的,则必然存在差别,这个差别就是体现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地方啊。
只要把基本概念搞清楚,这个问题还要再讨论吗?
Re:请教:公开不充分的技术能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别的专利申请
良心代理您说的很对,这些情况我也都清楚,偶想法就是能不能找到一种排除这种对比文献思路,让他不能和其它现有技术结合起来,这种情况在审查中遇到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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